(左忠毅公軼事) 作者課文補充講義 耿樹民
暖身一下:
左忠毅公是死於獄中,可看出當時的政治氛圍並不利於忠臣,請問你認為為何史可法還是選擇以身殉國?值得嗎?沒有其他方式為國而忠嗎?請說說你的看法。
左光斗 |
左光斗,字共(ㄍㄨㄥˇ)之,又字遺直,號浮邱,又號滄嶼。農曆九月九日生,因當晚月亮行至北斗星方位,故名光斗,而共之之字,則取《論語‧為政》:「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即「拱」字)之」之意。 參與彈劾,死於獄中 魏忠賢亂政,朝政日非,天啟四年楊漣上疏痛斥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熹宗昏昧無知,反下旨責楊漣。然左光斗、魏大中等七十餘官員仍冒死上疏,彈劾魏忠賢三十二斬罪,但熹宗皆不信,魏忠賢反以「黨同伐異,招權納賄」等罪名誣陷楊漣等人,將之逮捕入獄,酷刑折磨,史載「五日一審,裸體受拶(ㄗㄢˇ,以五根小木條夾手指)、夾、棍等刑,不能跪起,平臥堂下受訊」,終死於獄中。 |
史可法 |
史可法其人其事 史可法,字憲之。生於神宗萬曆二十九年(一六○一),卒於明朝亡後一年(一六四五),得年四十四歲。南明王朝諡忠靖,一說忠烈,清高宗追諡忠正。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 順治二年,(清)豫親王多鐸兵圍揚州,史可法堅守揚州,城破之日,引刀自刎,為參將阻止而未死,護持而行。至小東門,見軍民遭清兵屠戮,即挺身而出,大呼:「我史督師也,萬事一人當之,不累滿城百姓。」清兵擁至,遂被執。豫親王多鐸禮遇勸降,史公堅拒,曰:「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劈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州百萬生靈,既屬於爾,當示以寬大,萬不可殺。」後即壯烈就義。可惜清人不知恤民,於揚州大開殺戒,屠殺延續十日,死亡八十萬人,史稱「揚州十日」。史可法死後十二日,其遺體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將其衣冠葬於揚州城天寧門外梅花嶺,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歌頌史可法之詩歌、對聯 「梅花嶺下埋忠骨,梅花嶺上唯痛哭。壯士頭顱烈士心,梅花片片飛香霧。國亡家破那有身,男兒立志掃胡塵。飛來香霧都成血,尋入梅花不見人。斯人已足垂千古,梅花紛紛落如雨。獨登嶺上弔梅花,今日誰人史閣部。綠楊城郭是揚州,淘盡興亡古渡頭。唯有梅花照明月,天南哀角幾時休。」(揚州詩人易君左〈梅花嶺歌〉) 「數點梅花亡國淚,二分明月故臣心。」(清張爾藎) 「萬點梅花盡是孤臣血淚,一抔故土還留勝國衣冠。」(清黃文函) 「死含瑤草千秋恨,魂傍梅花萬古香。」 「殉社稷,只江北孤城,剩水殘山,尚留得風中勁草;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鐵骨,好伴取嶺上梅花。」 |
- 小問:
1方苞以哪兩句話與友好相勉?(按:見課本,須解釋)他所提倡的「古文義法」是什麼意思?(按:「義」指文章的什麼部分,以何書為根本標準?「法」指文章的什麼部分,以何書為取法對象)
2「桐城三祖」的師承關係如何?三人在桐城派各自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3「桐城三祖」三人的文學主張有何異同?請簡略說明!
【作者介紹──方苞】
名號 |
方苞,字鳳九,又字靈皋,晚號望溪。生於清聖祖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卒於高宗乾隆十四年(一七四九),年八十二。《詩經‧小雅‧鶴鳴》:「鶴鳴於九皋,聲聞於野」,其字乃取意於此。 |
籍貫 |
安徽桐城人。 |
家世 |
方苞出身於沒落之士大夫家庭。自言:「余先世家皖桐,世宦達,自遷江寧,業盡落。」曾祖方象乾,明崇禎年間按察司副使;祖方熾曾任江蘇興化教諭;父方仲舒,為國子監生,性喜讀書,長於詩歌,有文名,明亡後隱居,但因為好飲酒,任性不節制,是故散盡先祖所積餘財,以至家境貧困。方苞長兄方舟以八股文頗負盛名,弟方林,方苞年少時即從父兄學習經史。父親不慕名位,絕意仕進,督子甚嚴,故方苞兄弟未成童(16歲以前)即能背誦《易經》、《詩經》、《禮記》、《左傳》等經典,至長而治經尤勤。方苞受知於宰相李光地──李曾睹其文,讚歎云:「韓、歐復生,北宋後無此作。」 |
生平 |
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趙申喬舉掇《南山集》中文字,告發戴名世用明永曆年號,並將南明比作三國之蜀漢,否定清之政權,朝廷乃大興文字獄,戴氏被凌遲處死,株連數百人。方苞因曾為《南山集》作序,被捕下獄,論罪當斬,後幸經李光地營救,始免一死。 |
寫作成就 |
義法說 方苞為求「文道合一」,乃提出「古文義法」之說。所謂「義法」,「義」即「內涵」、「內容」,即「道」;「法」即「形式」,即「文」;「義」決定「法」,「法」是「義」的具體表現,方苞認為文章的結構次序應隨著內容的不同而異;「義法」意謂著文與道的融合,內涵與形式的呼應,散文思想與藝術形式的統一;「義法說」正是桐城派理論的根本。 雅潔說 所謂「雅潔」,即語言的純雅凝鍊,方苞為此,還制定了古文的限制條例:(1)不可入語錄中語;(2)不可入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3)不可入漢賦中板重字法(漢賦為求華麗,往往有文字堆砌的弊病,在行文文氣上有凝滯之感);(4)不可入詩歌中雋語;(5)不可入《南北史》佻巧語。方苞所肯定的是先秦兩漢及唐、宋的古文,務求古文「高雅」、「簡潔」、「古樸」、「簡約」。 此外,「雅潔」亦是要求文章內容上的凝鍊簡明,也就是在「義法」的規定下對文章內容下一番剪裁取捨之功,才能達成辭理足而簡約的地步,身為桐城鼻祖的方苞,以「義法」、「雅潔」奠定桐城派文論的基礎。 |
寫作特色 |
善於白描人物 方苞的文章結構緊密,重視取材的精當。善用白描手法描寫人物之舉止言行,以凸顯人物的性格,少做正面論斷,能栩栩如生地把人物勾勒出來。除了本文(〈左忠毅公軼事〉)之外,其他如〈石齋黃公逸事〉、〈獄中雜記〉等文,都以形象生動的人物描寫取勝。 清通雅潔的審美趣味 如〈逆旅小子〉一文,記敘路過投宿客棧,見客棧主人因怕姪子長大後分其家產,故百般虐待折磨。方苞回京後書告京兆尹捕捉。四年後再度路過,孩子早已受凍餓而死,其叔亦暴卒。全文不過百餘字,方苞卻將人物事件頭尾與波瀾,書寫有序。末句「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這十個字貌似冷靜的敘述,淡淡一筆帶過,而官吏漠視民情,玩忽職守的嘴臉暴露無遺。十字之中直抵一篇血淚控訴,所謂《春秋》筆法、一字褒貶的傳統手法,於此可見。 書寫故舊,真摯感人 方苞的一些寫至親故舊的文章瑣瑣敘來真情畢現,頗為感人,深得歸有光同類文章的風韻。如〈先母行略〉、〈兄百川墓誌銘〉等都用語質樸,情義真摯。 總而論之,方苞表現的是一種收斂內向、凝重簡樸的文風,在當時不無矯正明代「秦漢派」句摹字擬和清初的駢儷風氣的作用。 |
◎桐城三祖
人名 |
方苞 |
劉大櫆 |
姚鼐 |
籍貫 |
安徽桐城 |
安徽桐城 |
安徽桐城 |
字號 |
字鳳九,一字靈皋,晚號望溪 |
字才甫,字耕南,號海峰 |
字姬傳,號惜抱先生(室號惜抱軒) |
生平 |
幼時家貧,知勵學,與兄長博究經史百家。 雍正即位授侍講學士,累官至禮部尚書。 乾隆時,累官至禮部右侍郎。 |
康熙末年,以布衣遊京師,方苞譽之以國士,始文名大著。 年逾六十始任黔縣教諭。 是方苞的得意門生,是姚鼐的老師。 |
少家貧,體弱多病,嗜學。 學古文於劉大櫆。 四庫開館,薦為修纂,年餘,乞病歸,主講各書院四十餘年。 |
學術主張 |
文以「雅潔」著稱。 論學以宋儒為宗,為文嚴標「義法」,「義」指內容,「法」指形式。 「學行繼程、朱之後,文章在韓、歐之間」。 |
認為「作文本以明義理,適世用。而明義理,適世用,必有待於文人之能事」。 長於古文,精於詩歌。 為古文,主義法、神氣,講究字句音節。 |
「義理、辭章、考據」三者合一,以能兼者為貴。 提出「神、理、氣、味」(文章的內容和精神)與「格、律、聲、色」(文章的形式和修辭)相統一。 總結概括歷代文章的風格,發展出「陽剛」、「陰柔」的美學觀點。 |
著作 |
《方望溪先生全集》、《春秋通論》、《周官集注》 |
《海峰先生集》、《論文偶記》 |
《惜抱軒文集》、輯《古文辭類纂》 |
備註 |
桐城派初祖。 |
前承方苞,後啟姚鼐,為桐城派關鍵人物。 |
桐城派集大成者。 |
【課文與注釋】
第一段:敘述左公識拔史可法的經過,並以「繼吾志事」期許,顯現左公知人之明及求賢若渴的情操。
◎段析:在此段作者借其父親之口,敘明左公曾「視學京畿」,交代左公所以能識拔史公的原因;接著以「一日」與「及試」連貫時間,依次記敘左公微服出巡時在一古寺識得史公,以及主持考試時當史公面署為第一的情形;然後以「召入」二字作接榫,引出「使拜夫人」數句,藉史公入拜左公夫人的機會,用「吾諸兒碌碌」三句話,寫出左公對史公的深切期許。
課文補注
- 先君子:對已去世長者的尊稱用「先」,對已去世幼者用「亡」。
- 「微」行:( )
- 文「方」成草:( )
- 「及」試:等到。
- 「即」面署第一:立刻。
- 即「面」署第一:( )
- 他日:將來。
- 志事:志向與事業。
- 「惟」此生耳:只有。
修辭
- 風雪「嚴」寒:轉品( → )。
- 即解「貂」覆生:借代/借指貂皮大衣。
- 即「面」署第一:轉品( → )。
- 吾諸兒碌碌,他日繼吾志事,惟此生耳:映襯。
文意
- 一日,風雪嚴寒,從數騎出,微行,入古寺:風雪嚴寒,左公仍微服出巡,顯見其勤於職守、為國盡忠之心。
- 公閱畢,即解貂覆生:足見左公識才、愛才之心。【98學測】
- 呈卷,即面署第一:表示左公愛才之切,盼其為國所用。
- 吾諸兒碌碌,他日繼吾志事,惟此生耳:左公對史可法寄予厚望。
◆君子
詞 |
義 |
例 |
君子 |
|
先君子嘗言。 |
在位者或君王。 |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易經乾卦) |
|
|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論語子路) |
|
妻子對丈夫的稱呼。 |
未見君子,憂心忡忡。(詩經召南草蟲) |
◆微
形 |
音 |
義 |
例 |
微 |
ㄨㄟˊ |
|
1.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 |
|
1.微行,入古寺。 |
||
略、稍。 |
微感不適。 |
||
衰落。 |
世衰道微。(顧炎武廉恥) |
||
|
1.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方孝孺指喻) |
||
卑賤。 |
1.猥以微賤,當侍東宮。(李密陳情表) |
||
精妙幽深。 |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人心是危險難測的,道心是幽微難明的)。(書經大禹謨) |
||
昏暗不明。 |
彼月而「微」,此日而微。(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
【課文問與答】
一、從左公哪些舉動可看出其對於尚未熟識的人才帶有濃厚的愛護、珍惜之心?
答:
二、左公如何提拔史可法?你認為如此公平嗎?
答:
第二段:記敘左公入獄,史公冒死探監的經過,藉此凸顯左公的堅忍及忠毅精神。
◎段析:此段文字以「及」字承上啟下,首先敘明左公被下獄與不得近的事實;接著用「久之」與「一日」連貫時間,依次寫左公受刑將死、史公冒死買通獄吏探監及左公怒斥史公使之離去的情形;最後著一「後」字,帶出史公「吾師肺肝」兩句感慨的話,充分地寫出左公的公忠憂國與剛正不屈。
課文補注
- 朝夕:從早到晚、整天。
- 涕泣謀「於」禁卒:( )
- 卒感「焉」:之,指史可法的舉動。
- 「手」長鑱:( )
- 則:( ),表判斷。【104指考】
- 面額:面貌。
- 筋骨「盡」脫矣:全。
- 筋骨盡「脫」矣:脫落。
- 前跪:走向前跪下。
- 嗚咽:悲傷哭泣。
- 「乃」奮臂以指撥眥:於是。
- 奮臂:奮力舉起手臂。
- 目光如炬:喻指憤怒的眼光。
- 汝復「輕」身而昧大義:輕忽。
- 汝復輕身而「昧」大義:( )
- 不速「去」:離開。
- 無「俟」姦人構陷:( )
- 吾今「即」撲殺汝:便、就。
- 作投擊「勢」:姿勢。
- 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 )
注釋補注
17廠獄:明成祖為燕王時,為奪取帝位,乃陰結宦官為內應;既取帝位,對朝廷大臣多不信任,遂重用宦官。永樂十八年(一四二○)十二月,置東廠於北京東安門北,專司緝訪刺探之事。至於西廠,則於憲宗成化十三年設立,與東廠同為以宦官組織而成的特務機構,對野搜括人民、對朝濫捕官吏,人員被害較東廠更多。又有內行廠,則武宗正德初,宦官劉瑾所設。內行廠的權力、地位,凌駕朝廷所有機構,它監控一切──包括東廠、西廠。正德五年(一五一○),劉瑾被殺,西廠、內行廠被裁撤。
21炮烙:韓詩外傳:「紂作炮烙之刑。」列女傳:「紂為銅柱,以膏塗之,加于炭之上,使有罪緣焉,足滑跌墯,紂與妲己笑以為樂,名曰炮格(烙)之刑。」可知炮烙之刑為紂所設之酷刑。
22旦夕且死:命在旦夕:生命非常急迫危險,隨時都可能死去。
27為除不潔者:一說:為,音ㄨㄟˊ,成為;打扮成。
30目光如炬:一說:亦可形容人見識透徹、眼光遠大。【101指考】
40趨而出:文言文中表示「行走」,由緩而快的單詞是:步→趨→走→奔。
修辭
- 涕泣謀於禁「卒,卒」感焉:頂針。
- 敝衣草屨:對偶(句中對)。
- 「手」長鑱:轉品(名→動)。
- 則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摹寫(視覺)。
- 則「席」地倚牆而坐:轉品(名→動)。
- 史「前」跪:轉品(形→動)。
- 目光如炬:譬喻(明喻)。
- 而汝來前:倒裝/原句為「而汝前來」。
- 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譬喻(略喻)。
- 天下事誰可支拄者:設問(激問)。
- 天下事誰可「支拄」者:鑲嵌(增字)。
-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譬喻(暗喻)。
文意
- 使史公更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側面寫出廠獄的防範嚴密。
- 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形容左公凜然不可侵犯。
- 庸奴!此何地也?而汝來前!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左公期許史可法能為國保身,顯示其苦心。
- 不速去,無俟姦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左公催促史可法速離險地,莫同遭奸人之手。
-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比喻左公志節堅貞,公私嚴明。
◆糜、靡
形 |
音 |
義 |
例 |
糜 |
|
粥。 |
1.國家大事,糜爛至此。 |
靡 |
|
奢侈。 |
奢靡、浮靡。 |
【課文問與答】
三、史公為何要冒險探獄?
答:
四、左公發現史可法前來探監後有何舉動?為何「好心被雷打」?
答:
五、「汝復輕身而昧大義」,所謂「大義」為何?
答:
六、為何左公自己已被陷害,卻未勸退史可法離開政治圈去隱居,結果史可法為國捐驅,這不是他的老師害他的嗎?你認為呢?
答:
第三段:敘述史公忠勤國事,乃受左公精神之感召。寫史公,即側寫左公也,為烘托筆法。
◎段析:寫史公受左公感召,繼其志業,奉檄守禦流寇,不畏艱辛。本文由此段開始著重於史可法的描寫,其實是以描述史可法來烘托左公。史可法的公忠體國、勇於任事,及其自述「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代表著他為國盡忠和報答師恩的心願,從中可看到史可法獻身國事的忠誠,體認到左公對史可法的精神感召,凸顯出左公當初的識人之明。
◎張獻忠:據傳張獻忠曾作「七殺碑」,題曰:「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善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當時四川百姓被屠殺一空,據明會要卷五十記載:明萬曆六年四川有「戶二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萬二千七十三」,到清康熙二十四年就銳減至「一萬八千零九十丁」。
◎漏鼓:「漏」,古代用以計時的銅壺滴漏,又稱「刻漏」或「漏刻」。銅壺盛水,底穿一孔,壺中立箭,上刻度數;壺中水因漏而漸減,箭上所刻遂因之漸次顯露,即可知時。「鼓」,古代報更之具(亦有用梆、鑼者),又稱「更鼓」。依銅壺刻度以報時,一夜報五次,故稱五鼓,或五更(第一更為晚上七時至九時,此後每兩小時報時一次)。
課文補注
- 奉檄:奉命。
- 輒:( )
- 踞:蹲坐。
- 「甲」上冰霜迸落:戰袍。
- 「或」勸以少休:有人。
修辭
- 史公以鳳廬道奉檄「守禦」:鑲嵌(增字)。
- 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鑲嵌(增字)。
- 「漏鼓」移則番代:借代/借指( )
-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類疊、錯綜( )。
文意
- 使將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擇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則番代:史可法公忠體國。
-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寫史公盡忠為國,乃受左公精神感召。
第四段:記史公篤念師恩,常候太公、太母起居。
- 段析:寫史公篤念師恩,時時不忘拜候左公父母及夫人的情事。本文雖然只有前兩段提及左公的事蹟,但藉由後段史可法的行事,正可證明左公識才之能與感召之力,師生二人的志節互相輝映,寫史可法即是在襯托左公,有「借賓顯主」、「烘雲托月」,側面烘托之效。
第五段:補敘獄中語的來源,以明其言而有徵。
◎段析:末段補敘本文所記的軼事,確係有根有據,以回應篇首的「先君子嘗言」。
【課文問與答】
九、寫史可法躬造左公第,主要用意為何?
答:
七、崇禎末年,張獻忠作亂,每當有警戒的消息,史可法在晚上如何守禦軍營?
答:
八、史可法「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一語,於文中有何意義?
答:
十、末段提及宗老塗山,用意何在?你認為宗老塗山的說法可信度如何?
答:
十一、方苞作左忠毅公軼事時,軼事的資訊從何得知?
答:
十二、左忠毅公軼事主角應是左公,然僅前兩段述及左公,試問何以如此?
答:
【教學資料】
修辭文法小教室
◎省略
由於說話的情境,或是由於上下文可以把意思顯示出來,因此允許句子中的某些成分省略。
舉例與說明:
1.見漁人,乃大驚,問( )所從來,(漁人)具答之。(陶淵明桃花源記)→省略賓語、主語。
2.( )皆出酒食;(漁人)停數日,辭去。(陶淵明桃花源記)→省略主語。
3.(工之僑)獻之太常。( )使國工視之,( )曰:「弗古。」(太常)還之。(劉基郁離子良桐)→省略主語。
4.(狙公)旦日必部分眾狙于庭。(劉基郁離子狙公)→省略主語。
5.( )呈卷,(左公)即面署第一。(方苞左忠毅公軼事)→省略主語。
6.久之,(史公)聞左公被炮烙,( )旦夕且死。(方苞左忠毅公軼事)→省略主語。
7.一鼓作氣,再( )而衰,三(鼓)而竭。(左傳莊公十年)→省略謂語。
8.然力足以至焉( ),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王安石遊褒禪山記)→省略敘事句。
◎小問:閱讀下文,請問此文有符合桐城派的三個主張嗎?請敘述之。
逆旅小子
方 苞
【說明】逆旅小子文分三段:首段描寫逆旅小子受其叔父虐待之狀,作者並上書京兆尹,應下令地方官予以關注處理;次段寫小子被虐而死,其叔父亦暴死,原所貪圖之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所有,而地方官對此事竟未曾聞問;末段以周公、管子所以刑罪不孝、不弟、不睦、不婣、不任、不恤者,蓋慮民俗之偷與吏情之遁,並直言由此可以觀世變。全文用語極簡,結構極緊,而旨意明確,亦兼有弦外之音(如次段之「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分明暗示吏情之遁;末段「此可以觀世變矣」,分明譏責當世),確實可藉之體會方苞雅潔之風格以及簡而有力的議論能力。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敝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區,畜產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婣(「姻」之異體)、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衺(古同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有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
[語譯]
戊戌年秋九月,我從塞上回京師,在石槽過夜。旅店的小男孩身體瘦弱可憐,穿著破佈單衣,沒有鞋襪穿,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兒哭得很淒慘。問左右鄰居人家,他們說:“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兒。他們有一小塊田地,牲口農俱生活用品大體都具備,店主人怕這小孩兒長大了和他分家產,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餓,只差遣他幹苦活。夜裡就把他關在門外,寒風一刮,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師,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說:“應該下文叫縣裡將店主人捉拿審問,讓鄉鄰擔保他以後對小男孩好,然後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過這裡,鄉里人說:“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兒女、田地房屋、牲口財物都歸別人所有了。”我問他們:“縣里官吏曾經訓斥審問過店主人嗎?”那卻還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義開導百姓,還擔心愚頑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鄉八刑”來督察百姓守法,對那些不孝父母,不順從兄長,家庭不和睦,姻親不和善,對朋友不講信用,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的人,就按刑法給以處罰,五家相互擔保,有犯奇怪邪惡罪行的,便五家都牽連到,以此來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徑,使百姓無從產生邪惡念頭。管子的法制,則是從鄉師到什伍的負責人,互相監督,出現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大概周公所擔心的,只是百姓習慣於苟且偷安。至於管子,又更擔心官吏玩忽職守,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世道的變化。
◎ 清通雅潔的審美趣味
逆旅小子一文,記敘路過投宿客棧,見客棧主人因怕侄子長大後分其家產,故百般虐待折磨。方苞回京後書告京兆尹捕捉。四年後再度路過,孩子早已受凍餓而死,其叔亦暴卒。全文不過百餘字,方苞卻將人物事件頭尾與波瀾,書寫有序。末句「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這十個字貌似冷靜的敘述,淡淡一筆帶過,而官吏漠視民情,玩忽職守的嘴臉暴露無遺。十字之中直抵一篇血淚控訴,所謂春秋筆法、一字褒貶的傳統手法,於此可見。
◎明清科舉制度
試名 |
內容 |
中試者 |
備註 |
|
童試 |
縣試府試 |
最初級的地方考試。 |
童生 |
通過縣、府兩次考試者,稱為「童生」。 |
院試 |
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錄取後即為生員(秀才)。 |
生員秀才 |
生員亦即專指府、州、縣學校的在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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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
各省城每三年舉行一次的考試,通常於八月間,故稱「秋試」、「秋闈」。 |
舉人 |
第一名稱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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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 |
鄉試舉辦後的次年春天在京城由禮部舉行,故亦稱「春試」、「春闈」。 |
貢士 |
第一名稱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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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
由皇帝在殿廷上親自對貢士策問的考試,亦稱「廷試」。 |
進士 |
1.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又稱殿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
側面描寫的寫作技巧
一、什麼是側面描寫
側面描寫,是指對描寫的對象,不做正面的描繪,而從其他人物、事物的描繪、渲染中,烘托描寫的對象,從而獲得獨特藝術效果的方法。簡言之,側面描寫就是通過對被描寫對象的周圍效果的渲染,來表現被描寫對象的一種表現手法,又叫襯托法。
二、側面描寫要點
對描寫對象周圍的事物,要選擇能起烘托作用或產生對比效果的事物。
異稱 |
說明 |
帶敘法(映帶法) |
以一人或一事為主,附帶敘述其有關的人物或事件,以映襯主體的段段扣題之寫法。 |
烘雲托月法 |
原是國畫的一種畫法,指用水墨或較淡的色彩,點染輪廓外部,使物象鮮明,集中突出,加強表現效果。後借用於寫作中,指對作品所描寫的主要對象不作正面的刻劃,而是通過寫周圍的人物和環境,使其鮮明突出的寫作方法。 |
賓主法 |
基於聯想三定律中的「相似聯想」,因此在創作時可以搜尋道與主體相似的材料來加以襯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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