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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忠毅公軼事) 作者課文補充講義         耿樹民

暖身一下:

左忠毅公是死於獄中,可看出當時的政治氛圍並不利於忠臣,請問你認為為何史可法還是選擇以身殉國?值得嗎?沒有其他方式為國而忠嗎?請說說你的看法。

 

左光斗

左光斗,字共(ㄍㄨㄥˇ)之,又字遺直,號浮邱,又號滄嶼。農曆九月九日生,因當晚月亮行至北斗星方位,故名光斗,而共之之字,則取《論語‧為政》:「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即「拱」字)之」之意。

參與彈劾,死於獄中

魏忠賢亂政,朝政日非,天啟四年楊漣上疏痛斥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熹宗昏昧無知,反下旨責楊漣。然左光斗、魏大中等七十餘官員仍冒死上疏,彈劾魏忠賢三十二斬罪,但熹宗皆不信,魏忠賢反以「黨同伐異,招權納賄」等罪名誣陷楊漣等人,將之逮捕入獄,酷刑折磨,史載「五日一審,裸體受拶(ㄗㄢˇ,以五根小木條夾手指)、夾、棍等刑,不能跪起,平臥堂下受訊」,終死於獄中。

史可法

史可法其人其事

史可法,字憲之。生於神宗萬曆二十九年(一六○一),卒於明朝亡後一年(一六四五),得年四十四歲。南明王朝諡忠靖,一說忠烈,清高宗追諡忠正。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

順治二年,(清)豫親王多鐸兵圍揚州,史可法堅守揚州,城破之日,引刀自刎,為參將阻止而未死,護持而行。至小東門,見軍民遭清兵屠戮,即挺身而出,大呼:「我史督師也,萬事一人當之,不累滿城百姓。」清兵擁至,遂被執。豫親王多鐸禮遇勸降,史公堅拒,曰:「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劈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州百萬生靈,既屬於爾,當示以寬大,萬不可殺。」後即壯烈就義。可惜清人不知恤民,於揚州大開殺戒,屠殺延續十日,死亡八十萬人,史稱「揚州十日」。史可法死後十二日,其遺體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將其衣冠葬於揚州城天寧門外梅花嶺,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歌頌史可法之詩歌、對聯

「梅花嶺下埋忠骨,梅花嶺上唯痛哭。壯士頭顱烈士心,梅花片片飛香霧。國亡家破那有身,男兒立志掃胡塵。飛來香霧都成血,尋入梅花不見人。斯人已足垂千古,梅花紛紛落如雨。獨登嶺上弔梅花,今日誰人史閣部。綠楊城郭是揚州,淘盡興亡古渡頭。唯有梅花照明月,天南哀角幾時休。」(揚州詩人易君左〈梅花嶺歌〉)

「數點梅花亡國淚,二分明月故臣心。」(清張爾藎)

「萬點梅花盡是孤臣血淚,一抔故土還留勝國衣冠。」(清黃文函)

「死含瑤草千秋恨,魂傍梅花萬古香。」

「殉社稷,只江北孤城,剩水殘山,尚留得風中勁草;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鐵骨,好伴取嶺上梅花。」

 

  • 小問:

1方苞以哪兩句話與友好相勉?(按:見課本,須解釋)他所提倡的「古文義法」是什麼意思?(按:「義」指文章的什麼部分,以何書為根本標準?「法」指文章的什麼部分,以何書為取法對象)

2「桐城三祖」的師承關係如何?三人在桐城派各自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3「桐城三祖」三人的文學主張有何異同?請簡略說明!

 

【作者介紹──方苞】

名號

方苞,字鳳九,又字靈皋,晚號望溪。生於清聖祖康熙七年(一六六八),卒於高宗乾隆十四年(一七四九),年八十二。《詩經‧小雅‧鶴鳴》:「鶴鳴於九皋,聲聞於野」,其字乃取意於此。

籍貫

安徽桐城人。

家世

方苞出身於沒落之士大夫家庭。自言:「余先世家皖桐,世宦達,自遷江寧,業盡落。」曾祖方象乾,明崇禎年間按察司副使;祖方熾曾任江蘇興化教諭;父方仲舒,為國子監生,性喜讀書,長於詩歌,有文名,明亡後隱居,但因為好飲酒,任性不節制,是故散盡先祖所積餘財,以至家境貧困。方苞長兄方舟以八股文頗負盛名,弟方林,方苞年少時即從父兄學習經史。父親不慕名位,絕意仕進,督子甚嚴,故方苞兄弟未成童(16歲以前)即能背誦《易經》、《詩經》、《禮記》、《左傳》等經典,至長而治經尤勤。方苞受知於宰相李光地──李曾睹其文,讚歎云:「韓、歐復生,北宋後無此作。」

生平

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趙申喬舉掇《南山集》中文字,告發戴名世用明永曆年號,並將南明比作三國之蜀漢,否定清之政權,朝廷乃大興文字獄,戴氏被凌遲處死,株連數百人。方苞因曾為《南山集》作序,被捕下獄,論罪當斬,後幸經李光地營救,始免一死。

寫作成就

義法說

方苞為求「文道合一」,乃提出「古文義法」之說。所謂「義法」,「義」即「內涵」、「內容」,即「道」;「法」即「形式」,即「文」;「義」決定「法」,「法」是「義」的具體表現,方苞認為文章的結構次序應隨著內容的不同而異;「義法」意謂著文與道的融合,內涵與形式的呼應,散文思想與藝術形式的統一;「義法說」正是桐城派理論的根本。

雅潔說

所謂「雅潔」,即語言的純雅凝鍊,方苞為此,還制定了古文的限制條例:(1)不可入語錄中語;(2)不可入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3)不可入漢賦中板重字法(漢賦為求華麗,往往有文字堆砌的弊病,在行文文氣上有凝滯之感);(4)不可入詩歌中雋語;(5)不可入《南北史》佻巧語。方苞所肯定的是先秦兩漢及唐、宋的古文,務求古文「高雅」、「簡潔」、「古樸」、「簡約」。

此外,「雅潔」亦是要求文章內容上的凝鍊簡明,也就是在「義法」的規定下對文章內容下一番剪裁取捨之功,才能達成辭理足而簡約的地步,身為桐城鼻祖的方苞,以「義法」、「雅潔」奠定桐城派文論的基礎。

寫作特色

善於白描人物

方苞的文章結構緊密,重視取材的精當。善用白描手法描寫人物之舉止言行,以凸顯人物的性格,少做正面論斷,能栩栩如生地把人物勾勒出來。除了本文(〈左忠毅公軼事〉)之外,其他如〈石齋黃公逸事〉、〈獄中雜記〉等文,都以形象生動的人物描寫取勝。

清通雅潔的審美趣味

如〈逆旅小子〉一文,記敘路過投宿客棧,見客棧主人因怕姪子長大後分其家產,故百般虐待折磨。方苞回京後書告京兆尹捕捉。四年後再度路過,孩子早已受凍餓而死,其叔亦暴卒。全文不過百餘字,方苞卻將人物事件頭尾與波瀾,書寫有序。末句「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這十個字貌似冷靜的敘述,淡淡一筆帶過,而官吏漠視民情,玩忽職守的嘴臉暴露無遺。十字之中直抵一篇血淚控訴,所謂《春秋》筆法、一字褒貶的傳統手法,於此可見。

書寫故舊,真摯感人

方苞的一些寫至親故舊的文章瑣瑣敘來真情畢現,頗為感人,深得歸有光同類文章的風韻。如〈先母行略〉、〈兄百川墓誌銘〉等都用語質樸,情義真摯。

總而論之,方苞表現的是一種收斂內向、凝重簡樸的文風,在當時不無矯正明代「秦漢派」句摹字擬和清初的駢儷風氣的作用。

 

◎桐城三祖

人名

方苞

劉大櫆

姚鼐

籍貫

安徽桐城

安徽桐城

安徽桐城

字號

字鳳九,一字靈皋,晚號望溪

字才甫,字耕南,號海峰

字姬傳,號惜抱先生(室號惜抱軒)

生平

幼時家貧,知勵學,與兄長博究經史百家。

雍正即位授侍講學士,累官至禮部尚書。

乾隆時,累官至禮部右侍郎。

康熙末年,以布衣遊京師,方苞譽之以國士,始文名大著。

年逾六十始任黔縣教諭。

是方苞的得意門生,是姚鼐的老師。

少家貧,體弱多病,嗜學。

學古文於劉大櫆。

四庫開館,薦為修纂,年餘,乞病歸,主講各書院四十餘年。

學術主張

文以「雅潔」著稱。

論學以宋儒為宗,為文嚴標「義法」,「義」指內容,「法」指形式。

「學行繼程、朱之後,文章在韓、歐之間」。

認為「作文本以明義理,適世用。而明義理,適世用,必有待於文人之能事」。

長於古文,精於詩歌。

為古文,主義法、神氣,講究字句音節。

義理、辭章、考據」三者合一,以能兼者為貴。

提出「神、理、氣、味」(文章的內容和精神)與「格、律、聲、色」(文章的形式和修辭)相統一。

總結概括歷代文章的風格,發展出「陽剛」、「陰柔」的美學觀點。

著作

《方望溪先生全集》、《春秋通論》、《周官集注》

《海峰先生集》、《論文偶記》

《惜抱軒文集》、輯《古文辭類纂》

備註

桐城派初祖。

前承方苞,後啟姚鼐,為桐城派關鍵人物。

桐城派集大成者。

【課文與注釋】

第一段:敘述左公識拔史可法的經過,並以「繼吾志事」期許,顯現左公知人之明及求賢若渴的情操。

段析:在此段作者借其父親之口,敘明左公曾「視學京畿」,交代左公所以能識拔史公的原因;接著以「一日」與「及試」連貫時間,依次記敘左公微服出巡時在一古寺識得史公,以及主持考試時當史公面署為第一的情形;然後以「召入」二字作接榫,引出「使拜夫人」數句,藉史公入拜左公夫人的機會,用「吾諸兒碌碌」三句話,寫出左公對史公的深切期許。

課文補注

  • 先君子:對已去世長者的尊稱用「先」,對已去世幼者用「亡」。
  • 「微」行:(       
  • 文「方」成草:(         
  • 「及」試:等到。
  • 「即」面署第一:立刻。
  • 即「面」署第一:(           
  • 他日:將來。
  • 志事:志向與事業。
  • 「惟」此生耳:只有。

修辭

  • 風雪「嚴」寒:轉品(      )。
  • 即解「貂」覆生:借代/借指貂皮大衣。
  • 即「面」署第一:轉品(      )。
  • 吾諸兒碌碌,他日繼吾志事,惟此生耳:映襯。

文意

  • 一日,風雪嚴寒,從數騎出,微行,入古寺:風雪嚴寒,左公仍微服出巡,顯見其勤於職守、為國盡忠之心。
  • 公閱畢,即解貂覆生:足見左公識才、愛才之心。【98學測】
  • 呈卷,即面署第一:表示左公愛才之切,盼其為國所用。
  • 吾諸兒碌碌,他日繼吾志事,惟此生耳:左公對史可法寄予厚望。

 

君子

君子

 

先君子嘗言。

在位者或君王。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易經乾卦)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論語子路)

妻子對丈夫的稱呼。

未見君子,憂心忡忡。(詩經召南草蟲)

ㄨㄟˊ

 

1.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
2.微斯人,吾誰與歸?(范仲淹岳陽樓記)

 

1.微行,入古寺。
2.引入,微指左公處。

略、稍。

微感不適。

衰落。

世衰道微。(顧炎武廉恥)

 

1.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方孝孺指喻)
2.具體而微。

卑賤。

1.猥以微賤,當侍東宮。(李密陳情表)
2.儻急難之用,敢效微軀。(李白與韓荊州書)

精妙幽深。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人心是危險難測的,道心是幽微難明的)。(書經大禹謨)

昏暗不明。

彼月而「微」,此日而微。(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課文問與答】

一、從左公哪些舉動可看出其對於尚未熟識的人才帶有濃厚的愛護、珍惜之心?

答:

二、左公如何提拔史可法?你認為如此公平嗎?

答:

第二段:記敘左公入獄,史公冒死探監的經過,藉此凸顯左公的堅忍及忠毅精神。

段析:此段文字以「及」字承上啟下,首先敘明左公被下獄與不得近的事實;接著用「久之」與「一日」連貫時間,依次寫左公受刑將死、史公冒死買通獄吏探監及左公怒斥史公使之離去的情形;最後著一「後」字,帶出史公「吾師肺肝」兩句感慨的話,充分地寫出左公的公忠憂國與剛正不屈。

課文補注

  • 朝夕:從早到晚、整天。
  • 涕泣謀「於」禁卒:(         
  • 卒感「焉」:之,指史可法的舉動。
  • 「手」長鑱:(        
  • 則:(                ),表判斷。104指考】
  • 面額:面貌。
  • 筋骨「盡」脫矣:全。
  • 筋骨盡「脫」矣:脫落。
  • 前跪:走向前跪下。
  • 嗚咽:悲傷哭泣。
  • 「乃」奮臂以指撥眥:於是。
  • 奮臂:奮力舉起手臂。
  • 目光如炬:喻指憤怒的眼光。
  • 汝復「輕」身而昧大義:輕忽。
  • 汝復輕身而「昧」大義:(         
  • 不速「去」:離開。
  • 無「俟」姦人構陷:(          
  • 吾今「即」撲殺汝:便、就。
  • 作投擊「勢」:姿勢。
  • 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          

注釋補注

17廠獄:明成祖為燕王時,為奪取帝位,乃陰結宦官為內應;既取帝位,對朝廷大臣多不信任,遂重用宦官。永樂十八年(一四二)十二月,置東廠於北京東安門北,專司緝訪刺探之事。至於西廠,則於憲宗成化十三年設立,與東廠同為以宦官組織而成的特務機構,對野搜括人民、對朝濫捕官吏,人員被害較東廠更多。又有內行廠,則武宗正德初,宦官劉瑾所設。內行廠的權力、地位,凌駕朝廷所有機構,它監控一切──包括東廠、西廠。正德五年(一五一),劉瑾被殺,西廠、內行廠被裁撤。

21炮烙:韓詩外傳:「紂作炮烙之刑。」列女傳:「紂為銅柱,以膏塗之,加于炭之上,使有罪緣焉,足滑跌墯,紂與妲己笑以為樂,名曰炮格(烙)之刑。」可知炮烙之刑為紂所設之酷刑。

22旦夕且死:命在旦夕:生命非常急迫危險,隨時都可能死去。

27為除不潔者:一說:為,音ㄨㄟˊ,成為;打扮成。

30目光如炬:一說:亦可形容人見識透徹、眼光遠大。【101指考】

40趨而出:文言文中表示「行走」,由緩而快的單詞是:步→趨→走→奔。

修辭

  • 涕泣謀於禁「卒,卒」感焉:頂針。
  • 敝衣草屨:對偶(句中對)。
  • 「手」長鑱:轉品(名→動)。
  • 則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摹寫(視覺)。
  • 則「席」地倚牆而坐:轉品(名→動)。
  • 史「前」跪:轉品(形→動)。
  • 目光如炬:譬喻(明喻)。
  • 而汝來前:倒裝/原句為「而汝前來」。
  • 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譬喻(略喻)。
  • 天下事誰可支拄者:設問(激問)。
  • 天下事誰可「支拄」者:鑲嵌(增字)。
  •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譬喻(暗喻)。

文意

  • 使史公更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側面寫出廠獄的防範嚴密。
  • 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形容左公凜然不可侵犯。
  • 庸奴!此何地也?而汝來前!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左公期許史可法能為國保身,顯示其苦心。
  • 不速去,無俟姦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左公催促史可法速離險地,莫同遭奸人之手。
  •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比喻左公志節堅貞,公私嚴明。

糜、靡

 

粥。

1.國家大事,糜爛至此。
2.那老人篩下兩碗白酒,盛一碗糕糜,叫石秀吃了。(水滸傳第四十七回)

 

奢侈。

奢靡、浮靡。

【課文問與答】

三、史公為何要冒險探獄?

答:

四、左公發現史可法前來探監後有何舉動?為何「好心被雷打」?

答:

五、「汝復輕身而昧大義」,所謂「大義」為何?

答:

六、為何左公自己已被陷害,卻未勸退史可法離開政治圈去隱居,結果史可法為國捐驅,這不是他的老師害他的嗎?你認為呢?

答:

第三段:敘述史公忠勤國事,乃受左公精神之感召。寫史公,即側寫左公也,為烘托筆法

段析:寫史公受左公感召,繼其志業,奉檄守禦流寇,不畏艱辛。本文由此段開始著重於史可法的描寫,其實是以描述史可法來烘托左公。史可法的公忠體國、勇於任事,及其自述「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代表著他為國盡忠和報答師恩的心願,從中可看到史可法獻身國事的忠誠,體認到左公對史可法的精神感召,凸顯出左公當初的識人之明。

張獻忠:據傳張獻忠曾作「七殺碑」,題曰:「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善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當時四川百姓被屠殺一空,據明會要卷五十記載:明萬曆六年四川有「戶二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萬二千七十三」,到清康熙二十四年就銳減至「一萬八千零九十丁」。

◎漏鼓:「漏」,古代用以計時的銅壺滴漏,又稱「刻漏」或「漏刻」。銅壺盛水,底穿一孔,壺中立箭,上刻度數;壺中水因漏而漸減,箭上所刻遂因之漸次顯露,即可知時。「鼓」,古代報更之具(亦有用梆、鑼者),又稱「更鼓」。依銅壺刻度以報時,一夜報五次,故稱五鼓,或五更(第一更為晚上七時至九時,此後每兩小時報時一次)。

課文補注

  • 奉檄:奉命。
  • 輒:(        
  • 踞:蹲坐。
  • 「甲」上冰霜迸落:戰袍。
  • 「或」勸以少休:有人。

修辭

  • 史公以鳳廬道奉檄「守禦」:鑲嵌(增字)。
  • 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鑲嵌(增字)。
  • 「漏鼓」移則番代:借代/借指(         
  •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類疊、錯綜(            )。

文意

  • 使將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擇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則番代:史可法公忠體國。
  •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寫史公盡忠為國,乃受左公精神感召。

第四段:記史公篤念師恩,常候太公、太母起居。

  • 段析:寫史公篤念師恩,時時不忘拜候左公父母及夫人的情事。本文雖然只有前兩段提及左公的事蹟,但藉由後段史可法的行事,正可證明左公識才之能與感召之力,師生二人的志節互相輝映,寫史可法即是在襯托左公,有「借賓顯主」、「烘雲托月」,側面烘托之效。

第五段:補敘獄中語的來源,以明其言而有徵。

段析:末段補敘本文所記的軼事,確係有根有據,以回應篇首的「先君子嘗言」。

【課文問與答】

九、寫史可法躬造左公第,主要用意為何?

答:

七、崇禎末年,張獻忠作亂,每當有警戒的消息,史可法在晚上如何守禦軍營?

答:

八、史可法「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一語,於文中有何意義?

答:

十、末段提及宗老塗山,用意何在?你認為宗老塗山的說法可信度如何?

答:

十一、方苞作左忠毅公軼事時,軼事的資訊從何得知?

答:

十二、左忠毅公軼事主角應是左公,然僅前兩段述及左公,試問何以如此?

答:

【教學資料】

修辭文法小教室

◎省略

  由於說話的情境,或是由於上下文可以把意思顯示出來,因此允許句子中的某些成分省略。

舉例與說明:

1.見漁人,乃大驚,問(      )所從來,(漁人)具答之。(陶淵明桃花源記)省略賓語、主語。

2.         )皆出酒食;(漁人)停數日,辭去。(陶淵明桃花源記)省略主語。

3.(工之僑)獻之太常。(       )使國工視之,(       )曰:「弗古。」(太常)還之。(劉基郁離子良桐)省略主語。

4.(狙公)旦日必部分眾狙于庭。(劉基郁離子狙公)省略主語。

5.       )呈卷,(左公)即面署第一。(方苞左忠毅公軼事)省略主語。

6.久之,(史公)聞左公被炮烙,(       )旦夕且死。(方苞左忠毅公軼事)省略主語。

7.一鼓作氣,再(   )而衰,三(鼓)而竭。(左傳莊公十年)省略謂語。

8.然力足以至焉(        ),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王安石遊褒禪山記)省略敘事句。

 

◎小問:閱讀下文,請問此文有符合桐城派的三個主張嗎?請敘述之。

                                 逆旅小子    

方 苞

【說明】逆旅小子文分三段:首段描寫逆旅小子受其叔父虐待之狀,作者並上書京兆尹,應下令地方官予以關注處理;次段寫小子被虐而死,其叔父亦暴死,原所貪圖之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所有,而地方官對此事竟未曾聞問;末段以周公、管子所以刑罪不孝、不弟、不睦、不婣、不任、不恤者,蓋慮民俗之偷與吏情之遁,並直言由此可以觀世變。全文用語極簡,結構極緊,而旨意明確,亦兼有弦外之音(如次段之「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分明暗示吏情之遁;末段「此可以觀世變矣」,分明譏責當世),確實可藉之體會方苞雅潔之風格以及簡而有力的議論能力。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敝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區,畜產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婣(「姻」之異體)、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衺(古同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有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

                                            [語譯]

戊戌年秋九月,我從塞上回京師,在石槽過夜。旅店的小男孩身體瘦弱可憐,穿著破佈單衣,沒有鞋襪穿,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兒哭得很淒慘。問左右鄰居人家,他們說:“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兒。他們有一小塊田地,牲口農俱生活用品大體都具備,店主人怕這小孩兒長大了和他分家產,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餓,只差遣他幹苦活。夜裡就把他關在門外,寒風一刮,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師,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說:“應該下文叫縣裡將店主人捉拿審問,讓鄉鄰擔保他以後對小男孩好,然後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過這裡,鄉里人說:“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兒女、田地房屋、牲口財物都歸別人所有了。”我問他們:“縣里官吏曾經訓斥審問過店主人嗎?”那卻還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義開導百姓,還擔心愚頑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鄉八刑”來督察百姓守法,對那些不孝父母,不順從兄長,家庭不和睦,姻親不和善,對朋友不講信用,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的人,就按刑法給以處罰,五家相互擔保,有犯奇怪邪惡罪行的,便五家都牽連到,以此來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徑,使百姓無從產生邪惡念頭。管子的法制,則是從鄉師到什伍的負責人,互相監督,出現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大概周公所擔心的,只是百姓習慣於苟且偷安。至於管子,又更擔心官吏玩忽職守,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世道的變化。

清通雅潔的審美趣味

逆旅小子一文,記敘路過投宿客棧,見客棧主人因怕侄子長大後分其家產,故百般虐待折磨。方苞回京後書告京兆尹捕捉。四年後再度路過,孩子早已受凍餓而死,其叔亦暴卒。全文不過百餘字,方苞卻將人物事件頭尾與波瀾,書寫有序。末句「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這十個字貌似冷靜的敘述,淡淡一筆帶過,而官吏漠視民情,玩忽職守的嘴臉暴露無遺。十字之中直抵一篇血淚控訴,所謂春秋筆法、一字褒貶的傳統手法,於此可見。

 

◎明清科舉制度

試名

內容

中試者

備註

童試

縣試府試

最初級的地方考試。

童生

通過縣、府兩次考試者,稱為「童生」。

院試

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錄取後即為生員(秀才)。

生員秀才

生員亦即專指府、州、縣學校的在籍學生。

鄉試

各省城每三年舉行一次的考試,通常於八月間,故稱「秋試」、「秋闈」。

舉人

第一名稱解元。

會試

鄉試舉辦後的次年春天在京城由禮部舉行,故亦稱「春試」、「春闈」。

貢士

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

由皇帝在殿廷上親自對貢士策問的考試,亦稱「廷試」。

進士

1.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又稱殿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2.若鄉試、會試、殿試均考第一名,稱作「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

側面描寫的寫作技巧

一、什麼是側面描寫

    側面描寫,是指對描寫的對象,不做正面的描繪,而從其他人物、事物的描繪、渲染中,烘托描寫的對象,從而獲得獨特藝術效果的方法。簡言之,側面描寫就是通過對被描寫對象的周圍效果的渲染,來表現被描寫對象的一種表現手法,又叫襯托法。

二、側面描寫要點

    對描寫對象周圍的事物,要選擇能起烘托作用或產生對比效果的事物。

異稱

說明

帶敘法(映帶法)

以一人或一事為主,附帶敘述其有關的人物或事件,以映襯主體的段段扣題之寫法。

烘雲托月法

原是國畫的一種畫法,指用水墨或較淡的色彩,點染輪廓外部,使物象鮮明,集中突出,加強表現效果。後借用於寫作中,指對作品所描寫的主要對象不作正面的刻劃,而是通過寫周圍的人物和環境,使其鮮明突出的寫作方法。

賓主法

基於聯想三定律中的「相似聯想」,因此在創作時可以搜尋道與主體相似的材料來加以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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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樹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