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 說
暖身一下:
何謂「師」?
如何「論辯」?
何謂「幸福」?
◎題解
u補充注釋
1.力圖改除社會的弊病:中唐士人不尚師道,韓愈目睹當時師道淪喪,為了挽救沉淪的世道,不顧流俗謾罵,公開招收門徒,被認為是狂人亦不以為意。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即載:由魏、晉氏以下,人益不事師。今之世,不聞有師;有,輒譁笑之,以為狂人。獨韓愈奮不顧流俗,犯笑侮,收召後學,作師說,因抗顏而為師。世果群怪聚罵,指目牽引,而增與為言辭,愈以是得狂名。居長安,炊不暇熟,又挈挈而東,如是者數矣。(語譯:從魏晉以來,眾人就更加不願跟從老師學習。現今沒聽過有做老師的;有的話,人們總是譏笑他,認為他是狂妄的人。只有韓愈不顧世俗的觀點,冒著被別人譏笑侮辱,招收後進學者,寫了師說一文,於是正經嚴肅地當起老師。世人果然群起謾罵,指指點點,又增添言辭非議,韓愈因此得了狂人的名聲。住在長安,飯都來不及煮熟,又倉皇向東任教而去,像這樣的情形發生很多次。)
由此可見當時師道淪喪的現象,以及韓愈想扭轉世風的堅決態度,故韓愈門人李漢說:「時人始而驚,中而笑且排(嘲笑且排斥),先生志益堅。」
u寫作背景
2.「明經取士」式微
韓愈生於安史之亂後的中唐時代,社會動盪,佛、道盛行,科舉考試以明經、進士兩科為主,且以進士科為貴。明經科是測驗士人對儒家經典及其注疏背誦和理解的能力;進士科主要是測驗士人的詩賦造詣,然詩賦多是個人創造力、想像力的展現,得之於師傳者少。於是,以明經科考為訴求的經學教育逐漸式微,自學成材儼然成為唐代士人的為學方式,而「恥於從師」則是這股風氣下的質變。
3.「門蔭入仕」弊病
唐代官員入仕的途徑,除了科舉取士外,還有「門蔭入仕」一途,這是一種政治特權,凡符合條件的大臣子孫,無須通過貢舉,就可按規定授予官職。因此士大夫家族通常自恃出身,輕視道德文章,更不肯虛心拜師求教,且常譏笑「尊師重道」的人。
韓愈師說創作於唐德宗貞元十八年(八○二),韓愈當時為國子監四門博士,士人「恥學於師」蔚為風氣,韓愈眼見師道不存,便不顧流俗抗顏為師,大力提倡儒學,因此特藉李蟠問學的機會,為文闡發「師道」的真義,一方面抨擊士大夫不從師問學的錯誤觀念,一方面也希望藉「師道」振興「儒道」,力斥佛、老的流行。
◎作者
u補充注釋
4. 退之:禮記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ㄐㄧ(髮簪,約十五歲)而字」,男子二十歲成年,女子十五歲欲嫁時,都會命「字」。「字」會參考「名」而取,取「字」的原則通常以「同訓」和「對文」較多。
(1)同訓:即「名」與「字」意義相同或相近似,如:諸葛「亮」字「孔明」、杜「甫」字「子美」、曾「鞏」字「子固」、蘇「軾」字「子瞻」(軾,車前橫木,可憑靠而瞻望前方)、蘇「轍」字「子由」(轍,車輪所壓過的軌跡。由,有「依循、仿傚」之意)等。
(2)對文:即「名」與「字」的意義相反,如:朱「熹」字「元晦」、劉「禪」字「公嗣」(禪位與嗣位,一退讓,一繼承)、韓「愈」字「退之」(愈是勝、超越。「退之」取諸論語先進孔子語:「由也兼人,故退之。」)、端木「賜」字「子貢」(賜,賞賜。貢,進獻)等。
5. 諡號「文」:諡,亦作「謚」。古代帝王、貴族、大臣死後依其生前事蹟所給予帶有褒貶意義的稱號。據逸周書諡法解:「經緯天地、道德博厚、勤學好問、慈惠愛民」等,皆可稱「文」。後世漸形成定規,凡進士出身者多獲諡「文」,如:唐宋八大家除柳宗元、蘇洵外,其他人諡號裡皆有「文」字。
6.上表反對憲宗恭迎佛骨入宮供奉:唐憲宗篤信佛教,元和十四年,聽聞長安鳳翔府法門寺的護國真身塔藏有一節佛骨,三十年才開放一次,於是派專使恭迎佛骨入宮,先在宮中供奉三日,而後送往長安各寺供拜。憲宗此舉引發王公士庶奔走捨施,百姓成群膜拜,甚至有「廢業破產、燒頂灼臂(用香燒炙背脊、頭頂)而求供養者」。韓愈認為此事不可長,於是甘冒不韙,上奏措辭強烈的論佛骨表。韓愈認為:
(1)佛法是夷狄宗教,本就不應信奉;佛徒不事耕織,妨害國計民生。
(2)佛骨乃是「枯朽之骨,凶穢之餘」,絕不能迎入宮中,提議將佛骨燒掉,以絕後人疑惑。
(3)以捨身施佛的梁武帝為例,說明「事佛求福,乃更得禍」,強烈建議憲宗「佛不足事」。
憲宗對佛法一片虔誠,一見韓愈奏章,大為震怒,認為韓愈有意犯上,意欲將之處死,幸經裴度、崔群等大臣力救,皇親國戚也為之緩頰,才免除死罪,貶為潮州刺史。
7.貶為潮州刺史:韓愈赴潮州就任後,致力於教化工作,主要政績有三項:其一是釋放奴婢,潮州窮人有將子女賣身為奴的陋習,韓愈以「作工抵債」的方法,釋放潮州奴婢無數。其二是興辦學校,潮州州學久廢,韓愈提撥部分俸祿作為興學資本,開辦學館,使潮州文風逐漸興盛。其三是為民除鱷。韓愈治理潮州僅八個月,然政績卓著,百姓為了紀念他的功勞,便將當初祭鱷魚的河流,改名為「韓江」,並在江邊建韓文公廟,供奉韓愈的塑像,亦取山名為「韓山」,婦女蒙頭罩布也名為「文公帕」,可見韓愈在潮州人心目中崇高的地位。
8.駢文:駢,本指兩馬並駕一車,引申有並列、對偶之意。駢文乃有別於「散文」的文體,為無韻文,成熟於南北朝,當時稱今文或麗辭,特點如下:(1)多用對句;(2)以四字、六字為基本句法;(3)聲韻和諧;(4)多用典故;(5)文辭華美。而真正嚴格的駢文,始於唐代,「四六文」之名,則確立於晚唐李商隱。
u韓愈與古文運動
1. 古文運動的緣起
古文運動並非韓愈首倡。秦、漢的文章質樸無華,魏晉南北朝之文則駢散兼用,文風日趨華靡,注重文章形式及辭藻之修飾,內容流於空洞。於是開始有人主張復古, 如北魏蘇綽即反對華麗的駢文,倡導殷周古文;唐初陳子昂亦反對齊梁靡靡之音,高倡漢魏風骨,開始用古文創作。開元、天寶年間,柳冕、元結等人也提倡復古,為日後古文運動奠定了基礎。而在韓愈兼顧理論與創作的古文推動下,摯友、門生弟子群起響應,古文終在中唐蔚為風潮。
2. 韓愈古文運動的主張
(1)文以載道:韓愈所謂的古文是指先秦兩漢的散文。提倡古文運動的目的,是想以先秦兩漢的散文振興八代衰頹的文風,反對從東漢晚期以來華麗不實、氣象萎靡的駢體文,要求文章內容須載負儒道思想。韓愈以「載道」的文學觀作為古文運動的理論基礎,視古文為闡明先王之道的工具,學「古文」就是學「古道」,曾言:「修其辭以明其道。」(爭臣論)值得一提的是:韓愈從未明言「文以載道」之語,此語乃來自北宋周敦頤:「文,所以載道也。」自此,後人即截取「文以載道」四字來代表韓愈的文學思想。
(2)復古而創新:韓愈以復古為革命,認為文章應以東漢以前的散文體書寫,主張恢復樸實無華的古文,改駢為散,以古書的散文句法行文,然其並非一味模仿古文,在文辭上力求創新,亦即所謂「師其意不師其辭」、「唯陳言之務去」、「必出於己,不襲蹈前人一言一句」。
◎活化提問
段落/題目層次 |
題目 |
參考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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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P.2 訊息檢索 |
Q1韓愈為何要重振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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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3 訊息檢索 |
Q2請問韓愈兩次被貶謫分別是什麼原因?若是對的為何被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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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3 訊息檢索 |
Q3韓愈古文運動的主張為何?可連結108課綱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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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P.4 深層推論 |
Q4韓愈於文首即點明「古之學者必有師」,用意何在? 這句話中何字最重要?有無諷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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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P.4 訊息檢索 |
Q5為什麼韓愈認為人需要老師?(閱讀檢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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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 P.5 訊息檢索 深層推論 |
Q6韓愈認為選擇老師的標準何在?這個標準旨在針砭當時何種風氣?現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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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 P.5 文意理解 |
Q7第二段旨在說明擇師的標準,請說明本段推論的步驟與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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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 P.5 找出因果 |
Q8韓愈認為造成「聖益聖,愚益愚」現象的原因何在?今日是否有此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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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 P.5 訊息檢索 |
Q9文中所述的「童子之師」,與韓愈心目中的老師有何不同? (閱讀檢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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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段 P.6 文意理解 找出因果 |
Q10韓愈認為士大夫「恥於相師」的主要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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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五段 P.7 訊息檢索 文意理解 |
Q11師說中,「師道」一語共出現三次,請說明其語法與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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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五段 P.7 訊息檢索 深層推論 |
Q12本文善用對比手法批判輕視師道的不良風氣,請指出有哪幾組對比,比較其差異,並說明作用為何?(問題與討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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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段 P.8 說明理由 |
Q13韓愈說:「弟子不必不如師, 師不必賢於弟子。」理由是什麼?(閱讀檢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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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段 P.9 說明理由 深層推論 |
Q14為什麼作者在最後一段嘉許李蟠?(閱讀檢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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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P.9 訊息檢索 文意理解 |
Q15師說結構謹嚴,多處文句前後呼應,請找出文中前後呼應的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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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P.9 訊息檢索 找出因果 深層推論 |
Q16師說以「師」為文眼,多處論及「師」與「道」,請先找出 文中有關「道」的文句,從而說明「師」與「道」的關係、師道不傳的原因,以及韓愈對師道的期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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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P.10 訊息檢索 深層推論 |
Q17韓愈認為學習者應有怎樣的態度?他的觀點,在今日仍合乎 時宜嗎?請說說自己看法。(問題與討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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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P.10 延伸思考 |
Q18文中提到「聖人無常師」,除了校園裡的老師外,你還想向 誰拜師學藝?為什麼?(問題與討論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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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注釋補注
2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韓愈原道:「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語譯:博愛叫做仁,合宜於仁的行為叫做義,遵循仁與義去做就叫做道。)泛言之,韓愈所謂的「道」,可謂「事物當然之理,修己治人之方。」即儒家修己治人之道,故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錄言:「傳道謂修己治人之道,受業謂古文六藝之業,解惑謂解此二者之惑。」
18小學而大遺:義近 本末倒置、捨本逐末、買櫝還珠、買履信度。
19巫醫:古代巫、醫不分,巫除了為人祝禱、占卜、驅鬼除邪外,也常為人治病,此即「巫醫」,在當時被視為低下的職業。戰國以後,巫、醫逐漸分途,但直至今日,仍有生病而求助於巫的情形,距今一千二百多年前的中唐當更為普遍。又從閱讀的節奏言,「樂師」、「百工」皆為複音詞,則將「巫醫」視為複音詞較為順暢,故本課在「巫醫」二字間不加頓號。
23士大夫之族:族,意同「輩」、「徒」、「倫」。
25位卑則足羞:足,有二解:
(1)音ㄗㄨˊ,十分,非常,表示程度的副詞。閩南語如:足好(非常好)、足歹勢(非常不好意思),可見此例。
(2)音ㄐㄩˋ,過分,如論語公冶長:「巧言、令色、足恭。」
27君子不齒:「不齒」與「不恥」比較
詞語 |
義 |
例 |
不齒 |
不屑與之同列,表示鄙視 |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齒」。 |
不恥 |
不以……為恥,不感到羞恥 |
1.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 2.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公冶長) |
29郯子:魯昭公十七年秋,郯子至魯國訪問,魯昭公問郯子:「少皞氏用鳥作官名,是什麼原因?」郯子說:「少皞氏是我的祖先,所以我知道原因。……我的高祖少皞鷙即位時,鳳鳥正好飛來,所以官名全用鳥名。鳳鳥氏是管理曆法,玄鳥氏掌管春分、秋分,……。」孔子聽聞後,就去拜見郯子向他學習,並肯定郯子保存了古代「以鳥名官」的制度。(事見左傳)
31師襄:孔子曾向魯國師襄學琴,過程中,孔子勤奮學習,精益求精,從樂曲、技巧、旨趣等方面不斷深造,甚至想了解作曲者是怎樣的人,最後終於悟得作曲者是文王。師襄聽聞後,便離席向孔子再拜,說:「這首曲就是文王操啊!」(事見史記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
「師」,古代以技藝為職業的人,常被人在「名」前加一個表示他職業的字眼來稱呼,以明瞭他的職業身分,如庖丁解牛中的庖丁,「丁」是名,「庖」意指廚師,而師說中的師襄和三國演義中的師曠,其「師」即指樂師,以表明職業。
32老聃:老聃博古知今,通曉禮樂的起源,因此孔子曾前往周都向老子問禮,與老子相談完後,孔子言:「吾今日見老子,其猶龍也。」以能乘風雲飛上天的龍形容高深莫測的老子。(事見史記孔子世家及老子韓非列傳)
34三人行則必有我師:論語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36李氏「子」蟠:「子」字的意義繁多,與本句相關者主要有二:
(1)稱輩分小、年紀輕的人。
(2)對男子的美稱。
兩解似皆可通。以李蟠「年十七」、「請學於余」觀之,完全合乎「稱輩分小、年紀輕的人」的解釋。韓愈固然可以用「男子的美稱」來稱呼李蟠,以表示客氣,但未免顯得矯情,且以之稱呼有待精進的後輩李蟠,並不適當,因此本課採第一解。
義辨—子:
(1)對男子的美稱,指有學問、道德或地位的人。例:孔子、孟子。
(2)稱輩分小、年紀輕的人。例:李氏子蟠、子弟。
(3)爵位等級之一。例:郯子。
(4)孩子。例:愛其子,擇師而教之。
(5)對一般人的通稱。例:小女子、無聊男子。
(6)你。同「爾」、「汝」。例:以子之矛,陷子之楯(韓非子難勢)
(7)慈愛。例: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禮記大同與小康)
38六藝經傳:漢以前,「六藝」為六種教學科目,指禮、樂、射、御、書、數,此處指六經。
39通習:另一說:指普遍學習。
40不拘於時:義近—不顧流俗、不阿於世;義反—隨波逐流、淈泥揚波。
42貽:字辨:
- 貽,音ㄧˊ:
(1)贈送。例:作師說以貽之、餽貽。
(2)遺留。例:貽笑大方。
2. 飴,音ㄧˊ,以米或麥製成的糖漿或軟糖食品。例:含飴弄孫、甘之如飴。
3. 怡,音ㄧˊ,心中愉悅的。例:怡然自得。
◎課文重要字詞
u師說中「師」字的詞性與用法
詞性 |
義 |
例 |
名詞 |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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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某種技藝的人 |
師襄(此指樂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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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 |
學習、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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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 |
從師問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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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常識
一、形音義辨析
1.詞辨—所以(配合P.5注釋13)
義 |
例 |
用來(表示憑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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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表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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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現 |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論語為政) |
2.義辨—其(配合P.5注釋14)
義 |
例 |
代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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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 (推測語氣) |
聖人之所以為聖,愚人之所以為愚,其皆出於此乎? |
通「豈」 (反詰語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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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假設語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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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期望語氣) |
聊布往懷,君其詳之。(丘遲與陳伯之書) |
二「論證法」舉隅
「論證法」廣泛運用於論說文中,韓愈在師說中為了強化論點,即運用了數種論證方法,使文章意旨更加鮮明。基本上,議論時有三要素:
1. 論點:作者欲表明的主張或觀點。
2. 論據:立論的根據,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事實,其須正確、具體,並能支持論點。
3. 論證: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
下表即是常見的「論證」方法:
論證方法 |
說明 |
舉例論證 |
又稱例證法,用代表性的事例、史例等例證作為論據,以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證明論點的過程就是舉例說明。 |
比喻論證 |
又稱喻證法,用具體事物作比喻,來論證抽象、深奧的論點,以達到深入淺出、形象生動的效果。 |
類比論證 |
又稱類比法,透過兩種相似的事物(或事例)的比較,由其中一者的已知原理或現象,類推出另一者也具有相同的原理或現象,從而證明論點。 |
對比論證 |
又稱對比法,將正反兩方面的觀點、事實相對照,使論點更加鮮明突出、易於理解,其有「縱比」和「橫比」兩種,前者是指時間上前後時期或事物前後階段的對比,後者是指兩種可相映襯的事物間對比。 |
演繹論證 |
又稱演繹法,根據已知的一般原理(大前提),推論出個別事物(小前提)的結論,是一種由一般到個別的論證方法,其前提和結論間的聯繫緊密,只要前提正確,演繹過程合理,結論就正確。 |
歸納論證 |
又稱歸納法,通過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歸納出它們所共有的特性,從而得出適用於某類事物或現象的一般性結論,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 的論證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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